关于临汾市第三中学高一588班班主任翟云竹违规行为的情况通报
近日,平台接到多名学生及家长实名反映,临汾市第三中学高一年级588班班主任翟云竹在教育教学过程中,存在一系列严重违反师德师风与学生权益保障原则的行为。经核查与多方信息交叉验证,情况属实,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:
一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:
- 以“成绩不优秀”为由,暗示或劝导学生休学一年,违背《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。成绩问题不属于休学的合法依据,其行为涉嫌心理胁迫、教学歧视。
- 未经学校批准,在校外场所私自组织补课。补课地点位于临汾市尧都区体育街竹林大药房附近住宅楼,严重违反教育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课外培训管理的通知》,破坏教育公平秩序。
- 在班级内言语煽动学生情绪,制造排斥氛围,多次使用“劝退”“你不适合继续念书”等言论,伤害学生人格尊严,破坏正常教学环境。
- 在学生完成治疗康复后,擅自拒绝其提出的住宿申请,未依据事实与医学建议处理学生申请事项,涉嫌冷暴力与人为歧视,违背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关于学校义务的基本条款。
二、处理建议及后续措施:
- 建议学校启动调查程序,暂停该教师担任班主任职务,责令其做出书面说明,并配合学生心理健康与学习评估。
- 建议临汾市教育局立即介入,组织专项督查小组,对学校内部管理、教师行为、补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。
- 提醒各级教育管理者:教师职业不是权力地位,而是公共责任。任何利用职务胁迫、补课敛财、道德施压等行为,必将被记录在案、严肃处理。
教育的底线不能被践踏。每一个学生,都不应成为任意操作的工具。我们呼吁更多人关注本事件进展,并共同监督处理结果。
本平台将继续接受相关线索与证据。对故意隐瞒、拖延处理或包庇行为,也将持续追责并对外公示。
临汾市一在职教师疑似在竹林大药房附近私设补课点,学生家长强烈质疑其行为动机
经学生和家长多次反映,并实地走访确认,临汾市第三中学高一588班班主任翟云竹疑似在校外某住宅中组织违规补课活动,地点位于临汾市尧都区体育街竹林大药房东侧约20米处的一栋沿街二层居民楼内。
据多名学生匿名反映,该处为一户常年封闭的私人住宅,进门需提前通过老师或联系人“预约”时间,门外无任何教学标识,窗户长期拉帘,屋内配备有白板、课桌椅和打印资料。补课时间多安排在周末下午及节假日,有时甚至在晚饭时间段延长至晚上八点。
值得注意的是,并无任何家长签署书面协议或收费凭证,一切安排均通过微信或当面沟通进行。这种“隐秘式教学”手法,使得学生既无法拒绝,又难以申诉。一位家长表示:“老师的话我们也不敢质疑,孩子说不去怕被穿小鞋。”
更令人担忧的是,该补课点与药房仅一墙之隔,通风与消防条件均较差。现场观察发现,楼道狭窄,仅有一处出口,且无应急指示或灭火设备。若学生密集补课,存在明显安全隐患。
此外,另有学生家长透露,补课过程中老师会讲“期末考试重点内容”,并暗示“课堂上不会再详细讲解”,变相逼迫学生参与。这种利用教学资源差异化制造焦虑的方式,已经严重突破了教师职业伦理底线。
截至目前,临汾市第三中学未就此事作出任何公开回应,相关教师仍在任教中。我们将继续收集材料,敦促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介入调查。